汇算清缴要重视“纳税调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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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在汇算清缴中,企业财务人员往往只关注纳税调增项目,却常常忽视纳税调减项目,使得企业多缴了所得税,为了避免企业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现对容易被忽略的主要纳税调减项目进行汇总,提醒财务人员予以重视。
一、收入类纳税调减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
税项目所得等应该作为纳税调减项目,主要包括: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减计收入
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按10%的规定比例减计收入。
4、减免税项目所得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扣除类纳税调减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
在汇算清缴中要注意将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不要
忘记把视同销售收入作纳税调增。
2、以前年度未抵扣部分可结转扣除的项目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2)超过工资、薪金2.5%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抵扣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境外已纳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的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5)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明确,在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但企业所得税法对此尚未作出明确。
3、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100%加计扣除。
4、工效挂钩企业本年度动用以前年度工资节余部分,因以前年
度工资基金已作调增处理,故本年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三、资产类纳税调减项目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
的,在本年应予以纳税调减。
2、无形资产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
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以前年度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已作纳税调增处理,本年度本年度部分或全部转回,需作纳税调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八项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在计提年度,企业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在以后年度转回时要作纳税调减处理。
五、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其结转的预售收入已按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应作调减处理。
六、其他纳税调减项目

1、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税法上的未按权责发生
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要作纳税调减;
2、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核算与税收上的差异作为纳税调减项目;
3、旧税法规定按一定年限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在以前年度已经纳税调增的,在本年度应作纳税调减。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财务人员要想全面准确的处理
纳税调减项目,应尽量把工作放在平时。在日常工作中发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应及时设置备查簿或台账,随时记录该项目的发生和转回情况以及在每一纳税年度的税前扣除情况,这样既能减轻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又能保证汇算清缴的质量,减少企业重复纳税和多纳税的风险。同时对企业而言,设立备查簿或台账也能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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