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地税稽查局依法对深圳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114.31万元的决定,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突击调账稽查
据介绍,2004年11月,市地税稽查局对深圳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涉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情况立案稽查。稽查局派出5名稽查人员对该所实施突击调账稽查,顺利调取了该所2002及2003年度的账册凭证和会计报表,并在现场获取了几十本收款收据和一个未在账上反映的银行账号。
但是对税务机关的稽查,该事务所并不配合,合伙人李锋与稽查人员只接触过一次就再也联系不上,而且几经地址变迁,该所部分经营资料、原始凭证遗失,这些都给案件的取证造成很大困难。针对这种情况,稽查人员采取内部调查和外围调查相结合,逐一核实、筛选有关数据资料。
核查资料发现破绽
在把取得的近千份收据与该所2002年、2003年两千多份发票逐一制表登记、核实和筛选后,稽查人员查实该所2002、2003年开具收据收取的未入账收入分别为149.41万元和218.19万元,另外2003年还有未入账发票收入7万元。现场取得的账外银行账号收入2002年、2003年分别为14.20万元和65.88万元。
经过仔细比对,稽查人员发现,该所2003年为2000多个客户提供了会计、审计服务,但其开具的发票和收据显示的客户数只有1000多个,另有近千个客户的付款情况无法获知。为了查清这部分客户的付款情况,市地税稽查局于2005年3月寄出近千份信函向这部分客户取证。根据这些客户提供的有价值的证据,最终确认该所这部分未入账收入为123.51万元。此外,稽查人员在外调资料中还发现了该所隐匿的另一个银行账号,该所2002年和2003年共在该账号隐瞒收入112.50万元。
逃税63.54万元
经税务局查明,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至2003年通过开具收据隐匿经营收入、设置账外银行账号以及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及教育费附加63.54万元。
据了解,该所2002年度隐瞒营业收入183.82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16.63万元,偷税金额占年度纳税总额21.30%;2003年度取得营业收入1578.92万元,只向税务机关申报营业收入1072.06万元,隐瞒营业收入506.86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45.87万元,偷税金额占年度纳税总额32.10%。
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
根据查明的事实,市地税稽查局依法对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114.31万元的决定。鉴于该所偷税金额和偷税比例都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偷税罪追诉标准,稽查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