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释义与实用指南」
本条规定的消费税的税目和税基。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了14个大的消费税税目,其中,部分税目还规定了若干子税目。
消费税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各类应税消费品的税率如下:1甲类卷烟: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30%加0.003元/支; 3雪茄烟:25% ;4烟丝:30%;5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6黄酒:240元/吨;7甲类啤酒:250元\吨;8乙类啤酒:220元/吨;9其他酒:10%;10酒精:5%;11化妆品:30%;12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13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14鞭炮,焰火:15%;15含铅汽油:0.28元/升;16无铅汽油:0.20元/升;17柴油:0.10元/升;18航空煤油:0.10元\升;19石脑油:0.20元/升;20溶济油:0.20元/升;21润滑油:0.20元\升;22燃料油:0。10元/升;23汽车轮胎:3%;24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3%;25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10%;26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1%;27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3%;28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5%;29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9%;30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12%;31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25%;32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40%;33中轻型商用客车:5%; 34高尔夫球及球具:10%;35高档手表:20%;36木制一次性筷子:5%; 37实木地板:5%。
上述税率中的甲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以及娱乐和饮食业自制的啤酒。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