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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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根据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对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覆盖了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各环节,涉及众多行业。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固定资产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3.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5.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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