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公告

法规文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0年第10号 发文日期:2010-05-31

玉树地震发生后,审计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立即部署对民政部等3个中央部门和15个社会组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本次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救灾款物按要求及时到位、有效监管和规范使用,不出重大问题,给党和人民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审计范围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款物和国内国际社会捐赠款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0〕21号)等要求,现将截至5月20日的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及青海省财政安排救灾资金审计情况 
  截至5月20日,中央及青海省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9.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7.92亿元,青海省财政安排1.13亿元;已用于民政救济、物资调运、卫生和基础设施抢修等方面支出3.60亿元。尚结存5.45亿元。 
  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审计情况 
  截至5月20日,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70.44亿元(资金64.11亿元,物资折款6.33亿元),其中:民政部和15个社会组织接收36.71亿元(含地方汇缴),已支出4.73亿元用于应急抢险。全国尚结存65.71亿元,结存的捐赠资金将按捐赠者意愿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三、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核查灾情,积极筹集调拨救灾款物,注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总的看,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较好,在维护社会稳定、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审计没有发现中央本级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但民政部公布的全国捐赠款物数与审计结果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根据“以缴代统”的要求,按实际汇缴到账的金额来统计捐款总额,公布的数据中未包含各地尚未汇缴到账的捐款数,而审计结果是按全国实际接收的捐赠数来统计的。民政部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及时汇缴捐赠款项,捐款正在陆续汇缴中。 
  关于青海省的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结果将由青海省审计厅另行公告。 
  审计署将继续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款物进行跟踪审计,并适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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