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确认是否正确,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并入营业额申报纳税。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是否按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申报纳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银行按揭款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以地换房或其他合作建房行为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5、拍卖、被拍卖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是否申报纳税。
6、以房产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方是否申报纳税。
7、采用“还本”方式销售不动产时,是否是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收入申报纳税。
8、将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是否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申报纳税。
9、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是否并入营业额中申报纳税。
10、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
11、纳税人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申报纳税。
12、是否与包销商签订包销合同,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有无将包销、代销商品房手续费支出直接从营业额中抵减的情况。
13、是否存在“代建房”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代建房”的三个条件。
14、关联企业间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价格是否合理。
15、有无将折扣额另开发票,而在营业额中扣除的问题。
16、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7、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取得固定收入,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不承担风险的,是否按“租赁业”申报纳税。
18、开发商聘请境外企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销售策划、代销包销等业务,如这些境外企业在境内既没有经营机构,又没有代理人,开发商有否代境外企业扣缴有关营业税。
19、涉及营业税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