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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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104号 ),其中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基础上延长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一、关于财税[2009]99号出台背景

    2008年的世界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经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规定。落实了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大条:其中在第二大条款中,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第(五)点中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适当调整。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中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以及第(九)点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

    上述条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在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以及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进行了优惠和明确,属于特殊时期背景下的政策扶持。

    二、税收政策

    1、贷款损失准备金分类扣除比例。《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一文中,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计算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风险进行分类: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对金融企业风险分类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结合本金融企业不良贷款的种类和特征,制定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具体标准,附件《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二章贷款分类的标准,将上述的五级分类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三条款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第四条款对五类贷款的定义作了解释,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解释。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金融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小企业的标准上限要低得多,且没有行业区分。

    3、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文中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执行时间。按照《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104号 )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南通市启东地方税务局 沈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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