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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巨灾风险准备金
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业务
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本年度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25%—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附表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览表 | ||||
准备金扣除项目 | 准备金提取对象 | 准予据实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标准 | ||
担保赔偿准备金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附表五:中国银联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览表 | ||||
准备金扣除项目 | 提取准备金的对象和基数 | 准予据实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 ||
特别风险准备金 | 由中国银联总部按可能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总额统一计算提取。清算总额的具体范围包括:ATM取现交易清算额、POS消费交易清算额、网上交易清算额、跨行转账交易清算额和其他支付服务清算额。 | 按照纳税年度末清算总额的0.1‰计算提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年度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本年末清算总额×0.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特别风险准备金余额 | ||
中国银联按上述公式计算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余额未超过注册资本20%,可据实在税前扣除;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 ||||
税收征管及扣除规定:中国银联发生的特别风险损失,由中国银联分公司在年度终了45日内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凡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的,则视为其主动放弃权益,不得在以后年度再用特别风险准备金偿付。中国银联分公司发生的特别风险损失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报送中国银联总部,由中国银联总部用税前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统一计算扣除,税前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不足扣除的,其不足部分可直接在税前据实扣除。 中国银联总部除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按规定扣除外,提取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金或风险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