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问题解答——一般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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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湖北省什么时候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答: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根据2012年7月31日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湖北省已于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逐步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至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2.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已做了哪些准备? 

  答: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我省纳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7月31日财税[2012]71号明确了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我省已从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了以下试点准备工作: 

  ①8月6日,省政府成立了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8月20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②8月8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移交方案》。截止8月31日,国地税完成了户籍交接工作,共计73405户,2011年度上述纳税人入库营业税34.2亿元。 

  ③8月9日,省国税局印发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8月16日,省国税局在襄阳召开全省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会议。8月24日,完成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目前,各级国税机关正在组织力量对移交的户籍情况进行逐户核查确认,组织开展信息化系统开发和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3.对比于上海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湖北有何不同之处吗? 

  答:湖北省营改增试点将延续上海的模式,试点行业不变、试点方案不变、试点政策基本不变(仅取消了“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应该如何查询? 

  答:有关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规定,可登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外网http://www.hb-n-tax.gov.cn/查询。我局还将在近期通过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等相关宣传媒体开辟专栏介绍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和我省营改增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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