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如何应对小小酒店增值票
生活性服务业这个吊丝即将牵手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三个高富帅、白富美一同踏上增值税的舞台,这件事其实有两个笑点:一个是生活性服务业自此将走上高大上的道路,顿时让我想起大大吃过的包子铺以及系列段子;另一个是以前对辖区内国税机关态度恶劣的生活性服务业老板们,得小心了。
既是笑点,自然是玩笑。对于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管理来说,很多小型的企业是拍手称快的,5%——低于3%,税收红包妥妥到手,特别是娱乐业们,20%税率的骤降简直是可以撒欢打滚了,那庆祝的场面,怎么和你形容(yong)呢,那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银山银海,是红旗招展那。但是小弟就是小弟,36号文里也赤裸裸的标明了“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嗨,原来纳入是纳入了,但因为大都是最终消费环节,所以没有真正意义上进入抵扣链条,大部分有前端没后端。
等等,我好像错过了什么,酒店业在哪里?
对,酒店业这个生活性服务业里很重要的一环没有在不得抵扣里体现,这意味着什么?酒店业在营改增后,客户消费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理论上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很重要啊,简直是生活性服务业里飞出的凤凰男。
那么紧接着问题来了,酒店业既然纳入了前后端抵扣链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我猜测主管部门会出台细则来说明这一问题,但至今确实还没有。在政策不明朗前,我草草一算,几个问题就很难解决:
南波万:小规模酒店业难接企业客
客户去小规模纳税人的酒店去住店,需要抵扣进项税,难道酒店要每天都跑一趟税务局为客人代开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我理解这个酒店会出现三个问题:一个是把代开发票的员工累死;第二个是把主管税务机关烦死,第三个是被专管员刁难死(本条纯属虚构,如有雷同,非常抱歉)。
南波兔:如何处理三流合一
客户手拿钞票,VISA,万事达,2828,咔咔就是刷。住店交钱,天经地义,交钱开票,天经地义,客户手里拿着公司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说自己是公差,报销必须专用发票。怎么办?开的话,三流不合一,钱款不是对方企业付来的,不开,那以后生意还做不做,反正我不做有人做。
南波斯瑞:如何规避虚开风险
以前会有一波人到处买酒店的发票,目的是为了在所得税前成本列支,但增值税后,我目测会催生另一个职业,就是五星级酒店门口蹲着一个穿西服但不刮胡子的中年男子,手里拿着一叠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对着客户谄媚:哥们,帮我按这个单位开张专用发票,一张发票50块钱。那酒店就躺枪了,按客户要求如实根据提供的服务开具专用发票(36号文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在理论上构成了虚开。
南波否奥:如何应付客户的汇总开票要求
营业税时代,小冰箱,电话费,洗衣费,餐费,虽然在水单上一清二楚,但发票只要简单沟通,基本开成住宿费问题不大。但今后呢?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以前在刑法上,是掉脑袋的罪,即便是现在,也是可以判无期的,但如何对个人客户解释餐费不能开在住宿费的专用发票里并无法汇总开成纯住宿服务的发票呢?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很难。
其实问题还很多,包括酒店业混业销售之类的。但单纯就说这酒店业一张小小的增值税发票,实操层面问题就很多。
酒店业看来不止有歌舞升平,风花雪月,也有财税难题,和发票策略。
作者:愚者 本文经作者授权 尊重原创
来源:小谷说税 ID:xiaogushuo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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