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08年预缴所得税8万,而08年、09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0年二季度公司盈利,需预交所得税,请问08年预缴的8万元可以抵缴吗?(另09年汇算表上为体现08年已预交的8万元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已经过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汇算清缴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多退少补,理论上不存在年终亏损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国税函【2008】第635号规定预交时利润总额可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8】第635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