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旧车出售涉税开发票问题

2010-07-23 14:35:21
提出如下问题:
问?我公司出售一台二手车以抵贷款。原车账面价值为54万,净值为14万元。抵账50万元的应付货款。请问所涉及的税种,特别是4%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是以二手机市场估价还是其他方式?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债务重组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一、(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四、(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六、(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