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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2010-08-13 17:07:3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2005年成立,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即折旧年限加速40%。近日税务部门讲,在实施新所得税法后,此政策已不适用。要求我公司调整2008年以后采购的固定资产所采用的折旧年限,是否正确?有无这方面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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