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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厂房转让

2010-09-03 15:30:4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一使用15年的旧厂房,厂房(有房产证)评估价值900万,土地(无土地使用证)评估价1400万.土地取得成本是700万.请问,我如果卖2300万,会涉及到哪些税?如何计算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营业税:销售房屋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率为3%。
4、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0.5‰计税贴花。
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 30%-60%。
6、企业所得税:税率25%。
7、网站的服务内容仅限于税收咨询,计算属于鉴证类。
财税[2003]16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

国税函发[1995]110号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七、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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