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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

2010-09-06 16:18:33
提出如下问题:
(急)老师,您好!公司固定资产帐上的车辆,剩余价值是19000,现将此车辆销售20000元,请问过户时已经按要求缴纳了税款,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开据的发票和缴税的单子来走帐可以吗?还是需要我们自己公司开据销售二手车的发票去市场上过户,帐务应如何处理如何缴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由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你公司凭此发票入账。
2、按含税销售额÷(1+4%)×2% 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取得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处置收入/(1+4%)*2%)
发生处置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将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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