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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专家回复 | 可以一次摊销,也可以分三年摊销。你们自己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