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10-09-07 11:59:36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

你好!

我公司是新设立制造企业,刚投入小批量生产,资金非常紧张,请问企业如何申请不缴或缓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文字号: 主席令【2001】第049号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