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青苗补偿费、沉陷区治理搬迁费等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2、总公司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往来帐款,是否属于集团内部发生的不需缴纳印花税的范围?
3、印花税计税依据到底是合同签订金额,还是应收、应付财款?是当期应收、应付数或是当期实际付款数?因不太明白,所以请解释得细一点。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的项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往来帐款按往来的性质分类,涉及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3、购销合同购销金额指合同签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