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您对土地使用权问题的解答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1、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属的转移也必须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买卖,那么我想请教的是在买卖价格上是否有限制条件:假如该块土地购买时的成本是1000万,那么为了少交税(或者是延缓交税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可不可以仍按1000万或者略高于该价格进行交易过户,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2、根据财税[2008]17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中:“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的规定,我公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否根据该条款与当地税务、国土房地部门沟通交涉。
非常感谢您的指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由于是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一般按成本加10%的利润确定。
2、不属于重组改制。不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