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是矿山企业,按有关文件规定,计提了维简费,按财建(2004)119号文精神,维简费用于矿井开拓延深工程等项支出。井下巷道分为开拓延深巷道和采矿巷道,按文件精神,采矿巷道是否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能,只要实际发生支出的时候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
二、2008年1月1日以前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