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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及固定资产抵扣

2010-09-20 18:35:06
提出如下问题: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请问一下潜水泵/风机这些是属于生产用设备不能抵扣?

二、 例如我的运程是250公司,那么运费就是250元,运费可以按7%抵扣。如果我的运程是3公里,那么运费是8元的话能抵扣吗 因为只要我取得合法的发票应该可以抵扣,但上次我们专管员有提到(如果每公里超过1元的话就不能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潜水泵/风机不是房屋的必备附属设施,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运费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费用太高,也就是不合理的话,税法会认为是不真实的费用,是不能抵扣的。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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