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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

2010-09-24 17:38:1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请问:企业向其他与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在借款期限上有没有什么限制,是短期的6个月,还是跨年度1年以上?

现在向您说明一下借款的具体情况

1、企业向其他与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内;

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4、借款期限超过1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在税前扣除。没有期限限制。但跨年度的借款利息只能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发布时间:2010.0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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