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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开票金额的确定

2010-10-13 09:48:40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会计核算制度和机构全部健全,按照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是查账征收,但是现在我们地税全部是按照核定征收,在进行开具发票的时候,我们的单价该如何确定?比如我们单价为500元/吨,地税(包含所得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等)合计为50元/吨,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我们的含税单价是按照500元/吨,还是按照450元/吨,如果另有50元/吨的价格调节基金之类的,我们的开票价格又该如何确定?请老师指点,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含税单价是按照500元/吨。如果另有50元/吨的价格调节基金,可以做其他应交款处理,不需要并入收入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
1、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批准;
2、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者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且专款专用。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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