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今年9月补交7月份增值税30万,也交付了相应的滞纳金6000元,并自行申报城建、教育、地方教育三项附加税,请问附加税用不用缴纳滞纳金,以上业务如何做会计分录?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哪些项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依据以下规定,城建、教育费附加需缴纳滞纳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席令【2001】第049号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6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税收滞纳金计入营业税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属期为本年度内的城建、教育、地方教育三项附加税,个人认为可以在税前扣除,按常规方法做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