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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
2010-10-22 11:44:2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成立于2006年9月的中外合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明年是免三的最后一年,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拟对外发包,请问:如对外发包,我公司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享受所得税优惠需持续经营10年还是20年?对外承包后能算是持续经营吗?如果不能算,我公司需退回原免减得所得税,我公司如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是否可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如果不改变公司性质,可以继续享受。
2、需持续经营10年。
3、如果不改变公司性质,能算是持续经营。
4、如果不改变公司性质,以内部承包的形式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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