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集团公司有几个分公司,各公司都是独立核算,水电费发票开给了其中一个分公司的,水电费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平的原则,所以,给各个分公司用复印件把水电费分摊到各公司入账,请问,这样做税法认可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十四)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