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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货发票体现的折扣与折让问题

2010-11-01 15:50:1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教下面问题:1、我公司收到的进货增值税发票:进货额10、进项税1.7,但收到的发票清单上除了进货明细体现还有一笔价格折让(-1及税-0.17),这种只在清单上体现折让,发票上未体现的情况,帐务处理时将价格折让冲减成本和进项税额是对的吧?2、如果清单上和发票上的价格折让和税金都是单独体现的,发票这样开据(进货10,进项税1.7,价格折让-1,进项税-0.17),这种情况将折让与正常进体内体现在一张发票上的,入库时应将价格折让分摊到进货清单的每个商品中,实现销售后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入库额按减除折扣后的金额入帐。3、如果问题2中的价格折让是对以前的进货的折扣,那么分摊到本期的进货成本中的帐务处理就不合适了,应直接冲减成本,但事实上发票上是看不出来折让是对本期进货还是已实现销售的进货的补偿。请问,我们只按1和2问题中发票开据的不同形式来做帐务处理,在税务上可以吗?还有其他的区分办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此种方式是不能抵扣的。
2、此种方式是可以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
通知(附英文)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40214


 四、为了减少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
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
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
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
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
、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
“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
联和抵扣联之后。

  销货清单的样式,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的这两种方式都要把折让冲减存货的成本,待存货销售后,按存货的冲减折让后的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均不能直接冲减成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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