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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重新装修后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010-11-26 10:13:2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房屋已使用近10年,目前由于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由于发生金额较大,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这部分价值是否需要并入以前房屋原值一并计算缴纳房产税?参照的法律条文是那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部分价值需要并入以前房屋原值一并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如果你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2009-01-01 12:4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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