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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

2010-11-28 21:33:2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我是甘肃省兰州市纳税人俱乐部的学员,11月23日在兰州举办的2010年汇算清缴战略与管控讲课中,老师讲到: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依据政策为: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我查看了上述文件是2008年汇缴补充通知----即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7.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那这个文件2010年还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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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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