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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的标识是否可以抵增值税

2010-12-03 13:56:0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4S店,做的标识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标识进哪个科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如果不属于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且上述设施没有附属在建筑物上,与经营有关的固定资本可以进项抵扣.
2、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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