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代垫运费的开票方式

2010-12-22 23:55:4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有两个关于代垫运费的问题请教:

1、公司自产的车赠送时的运输费用,约好由受赠方承担,我方先代垫。但,运输公司将票据开给我公司并入账了。目前,此笔运费一直未收回,受赠方需要发票才能支付。请问,我方是否可以将此笔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 单独开具价外费用是否不可以抵扣?文件号是什么?否则,应如何开票?

2、因供应商质量问题发生退运,但运费我方先承担,事后由供应商支付给我方或者直接扣货款。请问,哪种方式比较好?我方应开具什么样的发票?



非常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不符合代垫运费的条件,需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依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1993)财会字第83号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要由对方开具红字发票。若是增值税发票,必须要由你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对方凭通知单给你公司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冲减收入和销项税,你方冲存货成本并作进项税转出。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函〔2006〕1279号。 不能由你方给对方开具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价外费可以单独开票,不能单独开票的说法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对方也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