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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用小轿车增值税缴纳

2010-12-30 12:41:35
110835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公司12月份销售自用小轿车1台,收入20000元,该车为07年购买,原值40000元,净值8000元,请问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具体会计分录?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2% 缴纳增值税)。
2、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取得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2%)
将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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