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赠品的增值税及所得税问题及帐务处理、税负等

2011-02-19 16:40:0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卖1000元的冰箱送100元的电饭锅的帐务、税务处理方法。外购促销品电饭锅100元,增值税17元;主销商品冰箱1000元,实物折扣100元(电饭锅)。

请问:

1、促销品的正确帐务处理?

2、合同处理方式?是否注明附赠条款?

3、发票的以下处理是否正确?按主货物和从货物的价格开具发票, 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如:买1000元的冰箱送100元的电饭锅,发票上开冰箱1000元,折扣额100元还是怎样体现。

4、以下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其中:库存商品100元和销项税处理是否正确?不体现销项,进项17元还可以抵吗?若不正确,请指明正确方法:

1、1月购电饭锅

借:库存商品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

贷:应付帐款117

2、2月卖冰箱1000元赠送电饭锅100元

借:应收帐款1153(1000+900*0.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1000-折让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3=(1000-100)*17%

贷:库存商品100



计算增值税:=销项1000*17%-销项折让100*17%-赠品进项100*17%-冰箱进项102=34元

请问电饭锅进项可以抵扣吗,是否需要进项转出?正确处理方法怎样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电饭锅进项可以抵扣,因为已经视同销售,但您的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应当是借:应收帐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冰箱909,贷:主营业务收入--电饭锅91,贷:应缴税费-增值税170;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冰箱,贷:存货--电饭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冀国税函[2009]247号 发文日期:2009.7.10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企业以销售购物卡、买一赠一等方式销售货物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现行规定不够明确,不同地区间政策执行不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以销售购物卡方式销售货物的,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并收取货款的同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二、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四、对2009年6月30日以前,有上述销售行为的企业且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其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应在2009年7月底前完成。自2009年7月1日起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 3881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3300
主营业务收入--品牌电池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1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20
贷:库存商品--手机 3000
库存商品--电池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

国税函[2010]56号
成文日期:2010-02-08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1、冰箱成本及电饭锅的成本是他们的购入价格,不是销售价格;个别商品的毛利是负数正常,只要两个商品不出现负数就可以了,因为您是连在一起销售的。2、此分录只是想告诉您按公允价值分摊收入额,与您无关。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