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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11-03-09 07:49:52
提出如下问题:
1、省市评选领导为XX先进工作者,XX企业家等由政府发放的奖金属于什么所得;

2、个人受雇取得技术成果,然后公司按销售的一定比例奖励,属于什么所得;

3、公司领导在重大事项中表现积极,措施得力,取得圆满的成果。政府给予一定奖励。但政府只制定奖励标准,实际还是由企业发放。企业应进什么费用?对个人来讲能进偶然所得吗?如果只能进“工资、薪金”所得,属不属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 不用缴纳个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受雇取得技术成果,然后公司按销售的一定比例奖励,应当并入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领导在重大事项中表现积极,措施得力,取得圆满的成果。政府给予一定奖励。但政府只制定奖励标准,实际还是由企业发放。企业应计入该个人工资费用。只能进“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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