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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差额管理

2011-03-11 10:50:0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11-16 21:21:09)

沪地税货[2010]28号里面52、对本市设计单位将承担的设计劳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我想问河北是否有类此规定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需要差额纳税的,条例规定是下面几项,上海制定的这个政策应当是指建筑劳务的设计费可以抵扣,是符合下面(三)的规定的,如果您公司也承担建筑业的设计费是可以按差额纳税的,企业设计费应当是不能差额纳税的,否则是违反了营业税条例的规定,地方是没有立法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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