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政策性搬迁补偿的所得税处理

2011-03-24 14:02:2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个汽车销售公司,在2010年由于政府性强制拆迁,我公司取得了政府性强制拆迁费2000万元,同时,拆迁造成的资产损失900万元,我公司做了重置计划.想问一下,按照国税函2009(118)号文,如果,我公司在五年以内有重置支出1800万元,可以将拆迁收入减去重置支出后再上税.我的理解是取得收入当年不上税,待5年后按2000-1800=200万元缴所得税.然后在2010年拆迁时发生的财产损失900万元可以到税局去正常申报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这样做,行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按照国税函2009(118)号文,,待5年后按2000-1800=200万元缴所得税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财产损失900万,国家已经给予补偿,税务不确认财产损失.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