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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抵扣及未抵扣的处理

2011-04-12 11:52:48
提出如下问题:
假设购入时的价格为10000,已折旧8000,残值2000,处理得收入1500分两种情况1.假设该固定资产是2007年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分录应为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借累计折旧8000,贷:固定资产10000. 借:现金1500 借:营业外支出500,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对吗?在这种情况下只涉及有营业外收支涉及所得税对吗?如果是营业外收入的话涉及营业税吗?2.如果是该固定资产在购买时抵扣了增值税又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按上述规定考虑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不是只涉及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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