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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轿车处理是否缴税的问题

2011-04-13 15:11:4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汽车销售公司,厂家经常给试驾车要求,不过试驾车可在一年之后进行处理。我公司试驾车上牌照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请问处理时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我查阅到此税务条款的意思是不是处置金额如不超过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用缴纳增值税

“2002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厂家经常给试驾车要求”,采用何种方式给试驾车给你公司,是销售给你公司,还是无偿提供给你公司?要求什么?
“在一年之后进行处理”,如何处理?对外销售?还是将车还给厂家?
能否将问题表述清楚,以免误答而给您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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