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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中的进项税问题

2011-04-26 17:26:37
提出如下问题:
1,在汽车销售的4S店中:购入的库存商品(轿车)转为公务用车时,有必要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吗? 还是视同销售,做销售处理,如果我直接把库存商品转为固定资产可以吗?按进价转入固定资产行吗?

2,一般企业购入的公务用车进项税能做抵扣吗?

3,职工食堂补贴没有正规的发票,能在所得税前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不能把进项税转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是可以抵扣的,直接借:固定资产,贷:存货。
2、除下面消费税规定的不能抵扣外是可以抵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3、可以以发放表的形式列支,只要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扣除。
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无法取得发票的,有关收据、凭证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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