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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缴纳

2011-05-13 16:40:3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1、购买土地后,契税规定在哪里缴纳?是土地的所在地吗?如果公司注册登记地与购买的土地不是在一个同一个区,那是应该在注册登记地缴纳还是土地所在地缴纳契税?2、公司在建,本年度会开始经营,这种情况下,在建的半年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除资产外)直接计入当年费用并在所得税前抵扣可以吗?3、新公司土地和房产从何时开始摊销,土地税和房产税从何时开始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房产的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土地的摊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每次提问请勿超过3个问题,谢谢合作。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如果征用的是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征用的是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专家回复
如果征用的是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征用的是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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