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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社保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07-14 19:54:25
提出如下问题:
由公司承担,社保强制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依据什么政策?



另外,公司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捐赠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捐赠通过公司直接捐赠给福利机构. 依据政策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当地社保强制交纳的补充医疗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公益性捐赠可以按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直接捐赠不能扣除。
依据如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52号
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第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补充医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扣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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