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是转到实收资本还是转到未分配利润中呢

2011-07-19 19:06:3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原先借款给甲公司,原先借款给甲公司时,做的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也有对他们进行投资,当时做的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现金 现在甲公司已被我司购买下来(吸收合并)我想问下,为了真实反映我司的资产情况,那我司当时做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是转到实收资本还是转到未分配利润中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合并的账务处理请参考以下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抱歉,鉴于企业合并业务的复杂性,无法提供具体的分录。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协助。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