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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费摊销

2011-07-22 20:24:4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汽车4S店,2001年公司成立,2002年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有效期到2048年,一直没有土地的入账价值,2005年土地工业变商业交土地出让金60万,评估增值400万,至此,我公司无形资产-土地入账460万,但只有出让金60万按20年摊销,请问,我这样处理有问题吗?什么问题?如何处理?土地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评估增值部分都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出让金60万应按有效期摊销。土地的入账价值可以按460万,评估增值部分400万计入资本公积,增值部分不交企业所得税,但也不能计提折旧或摊销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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