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进项税转出

2011-08-08 12:27:5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司于前几个月进口一批物品,进口交纳增值税时做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口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由于在申报时把进口税票号码报错了,现在国税要求我们做进项税转出后再重新按正确的申报.

  这种情况我做进项税转出的分录应该是怎样的(一般贸易买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涉及到分录错误,用红字冲销法红字冲销原分录,再用蓝字重新登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才作进项税转出,将进项税转入购进成本。?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