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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到免税收入部份应转出进项税额

2011-08-22 22:25:39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转厂收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中填入间接出口收入,分摊到免税收入部份应转出进项税额=间接出口收入/销售收入*(进项税额-进口进项),请问为何可以剔除进口进项呢?对于一般贸易进料也可能涉及转厂贸易领料,在无法区份免税货物进项税时“分摊到免税收入部份应转出进项税额”应如何计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转厂视同出口免税,但不退进项税。
所以进项税要转出.可以剔除进口进项加工贸易手册的规定.
2\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扣÷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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