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消费税缴纳问题的咨询

2011-09-01 15:18:42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三亚一家珠宝零售公司,请问K金饰品进货时供货商已缴纳消费税,我们采购回来时,将K金饰品与其它类(如:珍珠、宝石等)镶嵌在一起销售,混合后的产品销售额还要缴纳消费税吗?是只缴K金那部分吗,还是全部销售缴纳?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全部缴纳。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