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教育培训机构,目前采取了一种报名优惠活动,报名送手机,这个手机是我们单位以参加这个活动的学生名义预存310元/人到移动公司然后移动公司赠送的手机。
财务部门现在不知如何账务处理,首先收取的学费是全价,然后借款去交话费得手机,但是没有开具我单位名称的发票(以个人名义充值)
这个业务涉及的哪些税务问题?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对学生支付的310元话费,属于对个人的一种捐赠行为,
会计处理:营业外支出处理
对个人捐赠:涉及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