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单位将废旧物资(如废铁)卖给个人的废品收购站,发票应该哪方开,开什么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现在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和其他商品是一样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按17%征税,可抵扣进项税。购进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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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您的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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