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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体购买一个企业

2011-10-09 17:16:1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们单位将一个企业全部买过来,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付款4000万,卖方开了收据,他们说没有发票这样对吗?买卖双方涉及哪些税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否则征收增值税,需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2、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否则按出售不动产缴纳:
1)、营业税: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4)、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0.5‰计税贴花。
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 30%-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第16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省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让富岛化工有限公司全部产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3、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一般性税务处理: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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