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商标使用权投资涉税问题

2011-11-02 17:42:3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有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商标专利权,现我公司拟对外进行投资(货币+商标权),请问:商标使用权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纳?(因为还未有投资收益入帐,真正的现金流还未实现)。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商标使用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交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应的成本后并入当期利润一次性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